一题而三命意的《伶官传序》******
作者:詹丹
欧阳修 的史论名篇《五代史伶官传序》分别在中开头、中间和结尾 ,出现了三处观点句,即 :
盛衰之理,虽曰天命,岂非人事哉
忧劳可以兴国 ,逸豫可以亡身
夫忧患常积于忽微,而智勇多困于所溺
对此,虽然有人曾提出哪一处 是中心句的疑问,但也有不少学者把三处观点作了归并处理 。如流行甚广的朱东润主编 的《中国历代文学作品选》有关这篇作品 的题解,就把三处观点整合在一起加以论述道:
这篇文章是把“庄宗之所以得天下与其所以失之者”作为教训 ,说明“忧劳可以兴国,逸豫可以亡身” ,“祸患常积于忽微,而智勇多困于所溺”,指出一个王朝的兴亡主要决定于人事 ,在当时历史条件下,有其进步意义。
而陈必祥在《欧阳修散文选集》题解中论及此文时 ,把第一处观点句称为“全文 的主旨”,把第二处称为“结论” ,又把第三处称为揭示“带有更普遍意义 的教训”, 是“扩大和深化了主题” 。只不过用换一种说法 ,依然对三处观点句作了归并处理。
不过,吴小如在1980年代论及该文 的主题时 ,一方面归并处理了三处观点 ,但更重要的,他还有着深入一步 的看法 :
这篇文章的主题归纳起来不外这三层意思:首先 是盛衰治乱兴亡之理 ,由于人事而未必由于“天命” ,这是一篇 的主干 。其次,所谓“人事” ,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:即“忧劳可以兴国,逸豫可以亡身”和“祸患常积于忽微,而智勇多困于所溺” 。
虽然吴小如在提出主题的三层意思的同时 ,对内部关系做出了逻辑分析 ,认为第一处观点句“人事” 是主干 ,后两处是“人事”的具体表现,大致体现出“总-分-分”这样 的逻辑关系。但我 的看法稍有不同。
从逻辑分类看 ,后两处 的观点 ,确实都属于“人事”的范畴 。但从观点的抽象到具体 的递进程度或者说从“人事” 的普遍性到特殊性看 ,其间 的关系又是步步深入的 。
由于第一处提出的观点“盛衰之理 ,虽曰天命,岂非人事”中的“人事”毕竟没有具体内涵,所以这 是在一个宏观角度,提出了与“天命”相对 的观点,来构成盛衰之理的具体内涵。也就是说 ,相对于纷繁复杂 的“人事”来说,这个概念本身是抽象而又空洞的,只是当作为与“天命”对等的一个概念,把传统 的认同“天命” 的观念也向“人事”有所转向 ,才有其具体 的针对性 。
也正因为“人事”概念本身 的抽象和空洞,所以它反倒像虚位以待的框架,可以容纳丰富 的内容 。其实,庄宗之所以失天下的原因本来就复杂 ,《旧五代史》在庄宗本纪最后评价说:
然得之孔劳,失之何速?岂不以骄于骤胜,逸于居安,忘栉沫之艰难,狥色禽之荒乐。外则伶人乱政 ,内则牝鸡司晨 。靳吝货财 ,激六师之愤怨;征搜舆赋 ,竭万姓之脂膏 。大臣无罪以获诛,众口吞声而避祸 。夫有一于此,未或不亡 ,矧咸有之 ,不亡何待!
其罗列出 的林林总总,所谓“咸有之”,正说明了这一点。当然“伶官传序”似乎更突出其重点 ,所以在林林总总 的“人事”中 ,强调了人 的行为上的“忧劳”和“逸豫”这一组概念对比。这样就把抽象的宏观 的“人事”递进到相对具体的中观层面 。这当然是有庄宗的具体行为可以呼应的 ,这里且举一事为例。
《新五代史》有记录说 :
同光三年夏,霖雨不止,大水害民田,民多流死 。庄宗患宫中暑湿不可居 ,思得高楼避暑。宦官进曰 :“臣见长安全盛时 ,大明、兴庆宫楼阁百数 。今大内不及故时卿相家 。”庄宗曰:“吾富有天下 ,岂不能作一楼 ?”乃遣宫苑使王允平营之。宦者曰“郭崇韬眉头不伸,常为租庸惜财用,陛下虽欲有作,其可得乎 ?”庄宗乃使人问崇韬曰 :“昔吾与梁对垒于河上,虽祁寒盛暑 ,被甲跨马 ,不以为劳。今居深宫 ,荫广厦 ,不胜其热,何也?”崇韬对曰:“陛下昔以天下为心,今以一身为意,艰难逸豫 ,为虑不同 ,其势自然也 。愿陛下无忘创业之难 ,常如河上 ,则可使繁暑坐变清凉 。”庄宗默然 。终遣允平起楼,崇韬果切谏 。宦官曰:“崇韬之第,无异皇居 ,安知陛下之热 !”由是谗间愈入。
在这里 ,身为一国之主不顾民间疾苦而只想着自己安乐,庄宗过往忧劳与当下逸豫的鲜明对比 ,成为一种身体 的真切感受,而不听忠臣进谏 、尽受小人蛊惑,常常又 是关联在一起 的 。《资治通鉴》也记录了这一史事 ,胡三省加注感叹说 :“郭崇韬之言 ,其指明居养之移人,可谓婉切 ,其如帝不听何!”
此外,观点句中,“兴国”和“亡身”对举 ,“国”和“身”还有互文足义的意思 ,所以文章最后提出庄宗“身死国灭”,就有了词语肌理上前后呼应 的连贯性。
值得注意 的 是,虽然庄宗后来的“逸豫”事例斑斑可举,但文章从《尚书》中 的“满招损谦受益”引出该文 的观点句“忧劳可以兴国,逸豫可以亡身” ,还是说明这种现象具有相当普遍性。这样 ,把这种虽然具体但依然普遍的观点 ,推进到庄宗个人境遇的特殊性,也就是作为“序”而指向“伶官传”的特殊性 ,所谓“忧患常积于忽微 ,而智勇多困于所溺”,这 是呈现第三处观点句 的意义所在。相对第一处的宏观和第二处 的中观来说,这第三处的观点句 ,就 是微观了(尽管结尾 的“岂独伶人也哉”一句 ,显示了作者也努力要把这种特殊的微观回扣到普遍性中) 。
在以“宏观”“中观”和“微观”理解三处观点句的递进关系时 ,我们都 是以“人事”为立论前提 的。在这过程中 ,作者所谓 的“虽曰天命”一句,似乎被抛到了一边。我们固然可以说 ,作者强调了人事 的重要性 的同时,并没有完全否认“天命”的存在,但其向下文延伸的肌理性关系,似乎已经被我们无视。我们没有意识到,在其论述的递进过程中,那种似乎已经隐身 的“天命”意识 ,其实际内涵已悄然发生了改变 。
许多人在强调第二处观点句时,无意中遗漏了“忧劳可以兴国 ,逸豫可以亡身”的后一句“自然之理也。”而这似乎从“人事”中逸出 的 ,这不能被主观世界完全掌控 的普遍性 、规律性之理,以颇为“自然” 的方式出现,使得我们忽视了其存在 。而这 ,恰恰 是能够跟同样不受人 的主观控制的“天命”互为相通,形成一种肌理性联系 。
日本学者沟口雄三在谈到唐代向宋代有关天 的观念变化时,认为 是从“天谴 的天向天理的天的变化”,也就是“主宰者的天向理法的天 的变化” 。唐以前的人们习惯认为 ,作为主宰者的天似乎有着人格意志,可以借助自然灾害 ,对君王犯下的错事做出谴责,以提醒君王纠正过错 ,所谓“天谴事应”。此类观念到宋代已经受到了不少学者的挑战。欧阳修和宋祁主持编撰的《新唐书》 ,就讨论了“天谴事应”的问题,并对此有所质疑。在“五行志”中,认为后世之人 是在“曲说而妄意天”,所以他们编写的体例就“著其灾异 ,而削其事应 。”而《五代史伶官传序》中提出不受人意控制的自然之理,正是从“天命”向“天理”过渡 的桥梁 。当天理内在于人事中(这被沟口雄三称为“欧阳修的天地人之理”)得到理解 ,成为一种规律时,认识到这种规律 、这种天理的存在其实只 是一件稀松平常 的事。不过,当人们总是通过自己的言行来反复证明这个规律 的存在 ,不断重蹈覆辙时 ,才 是一件使人不胜感叹 的事 ,也难怪欧阳修会在他的史论中,常常劈头就感叹一声 :“呜呼!”
(作者单位 :上海师范大学光启语文研究院)
(文图:赵筱尘 巫邓炎)